Q:企業(yè)改制的商標轉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根據(jù)《商標法》第42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1條、第32條規(guī)定:因繼承、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xù)。企業(yè)改制的商標移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1.受讓方蓋章確認的《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2.受讓方蓋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3.受讓方同意轉讓聲明(公司法人簽字+公司公章);4.受讓方蓋章確認的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需提供);5.登記部門出具的企業(yè)改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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